Little Known Facts About 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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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止之工程可供使用部分未依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變更設計,申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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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承造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監造人無正當理由,經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評審後而拒不會同或無法會同者,由起造人單獨申請之。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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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三款安全檢查之次數,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每年不得少於二次。必要時,並得實施全部或一部之不定期安全檢查。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被紀律處分
法官還會考慮其他因素,例如被告滋擾行為是否對社會有利? 其行為有沒有惡意成份、以及事件是否持續及一再發生等。同時,法官會考慮原告狀況,包括原告會否對所謂的滋擾事件過份敏感、原告本身能否有方法避免滋擾等。不過,顯然這些因素並不在張小姐個案考慮之列。
Description The server simply cannot or won't approach the ask for on account of a thing that is perceived to be a customer mistake (e.g., malformed ask for syntax, invalid ask for message framing, or misleading request routing).
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勞工處 · 社會福利署 ·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If the seepage is gentle or intermittent or When the source of seepage can't be discovered following investigation, click here governing administration intervention will cease.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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